忻州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评审办法
(2003年12月31日 )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的基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可以带动其它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为此,学院将启动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使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和评审,主要以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依据。
第三条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评审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建设、动态管理的机制;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由科研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严格把关,最终确定。
第四条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按以下指标和分值进行评审:
1、学科简介要真实、客观,要能体现学科带头人对于本学科的总体把握;学科的整体水平在学院有一定影响。(10分)
2、有1—2个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其中方向带头人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相关的前期科研积累;学术骨干中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可适当加分。(20分)
3、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师德好,具有相当的协作、领导才能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潜力较强的学术梯队。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学历专业人员占到一定比例。(20分)
4、学科点承担过各级各类科研或教学研究课题;历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科研论文,有在国家有影响的期刊,及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有省级以上获奖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30分)
5、本学科点有二名以上确实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受益,且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被学生广泛接受、专家认可的主讲教师;要能够为高年级本科生开出不少于5门的专业选修课;教学质量名列全院前茅;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10分)
6、学院已进行过前期投入,有一定的进行科研的基本条件,如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5分)
7、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跟省内外著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5分)
第五条 评审材料中所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学科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申请书》;
2、申报“重点建设学科”的带头人陈述该学科的研究成果、学科现状、发展前景、学术梯队建设等情况;
3、学术委员会评阅申报材料;
4、评委打分;
5、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6、科研处整理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