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人员法律法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科研部会同计财部制定了《忻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1. 编制虚假科研预算,骗取科研项目经费。
2. 违反相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资金。
3. 借科研合作、协作之名,编造虚假合同,以合作、协作等方式转拨套取科研项目经费:
(1)将科研项目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
(2)将科研项目经费转移到无实际开展项目科研活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夸大合作、协作单位贡献,抬高转拨经费。
(4)将同一笔业务违规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规避审查监督。
4. 虚构科研活动,套取科研项目经费:
(1)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2)虚构会议或借培训之名,冒领、列支、转移科研项目经费;
(3)虚构加工测试项目、数量和标准等,违规开支套取测试化验加工费。
5. 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无关科研项目渠道取得的发票或虚假发票:
(1)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
(2)无实际出差的车船票、飞机票;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3)超出合理范围的、或多笔连号的出租车车票;
(4)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
6. 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
(1)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列支因私出国或旅游费用;
(2)会议费中列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
(3)列支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
(4)列支各种罚款、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
(5)列支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逃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7. 违规向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方式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及借学生等名义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据为己有。
8. 以购买购物卡、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的形式,列支科研经费。
9. 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批量实验材料,收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搞不正当交易。
10. 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11. 用于在相关机构列为“黑名单”或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支出。
12. 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
13. 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各单位、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禁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发生上述行为及其他违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行为。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科研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科研部 计财部
2024年1月12日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