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30号 关于科研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院党发〔2020〕67号文件附件4的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补充说明的要求,通过智慧忻师的“成果积分抵充教学工作量申请”流程于6月29日前进行申报,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 附件:关于院党发〔2020〕67号文件附件4的补充说明 科研部 2023年6月21日
科研[2023]30号
关于科研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院党发〔2020〕67号文件附件4的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补充说明的要求,通过智慧忻师的“成果积分抵充教学工作量申请”流程于6月29日前进行申报,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
附件:关于院党发〔2020〕67号文件附件4的补充说明
科研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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