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28号
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
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10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1. 自查清理对象
对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附件1),组织科研人员对发表的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重点核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此次自查清理范围。
2. 自查清理重点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 2023年7月结束。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 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本校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2. 加强制度学习,强化诚信意识
各单位组织全体科研人员认真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全员覆盖。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三、材料报送
有关单位在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撰写形成《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6:30以前将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sykyc@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部唐老师(881629)。
附件:
1.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2. 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科研部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