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3]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讲座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进学术交流,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开阔师生视野,发挥学术讲座对科研的促进作用,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院政〔2015〕83号),现进一步就我院学术讲座相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讲座内容与讲座人要求
讲座内容要围绕学科建设,聚焦学科前沿,坚决杜绝立项随意、主题重复、内容空泛等低水平学术讲座。要加强意识形态把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讲座承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强讲座人条件审核,校内讲座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外讲座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可以聘请行业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二、讲座组织与管理
1. 学术讲座审批
各单位需在开展学术讲座前2天将“专家个人简历”和“讲座内容摘要”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部邮箱(xzsykyc@163.com),并填写《学术讲座审批登记表》(科研部网站下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部审批备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讲座,须先填写《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审批表》(宣传部网站下载)并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报科研部审批。所有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主办单位均为科研部,承办单位为所在系部。
2. 学术讲座备案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担单位须将2张现场电子版照片及讲座概况发送到科研部邮箱,邮件主题为“某系部讲座+照片”。之后填写“学术讲座费领取表”,办理专家讲座酬金报销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组织的学术讲座,一概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科研部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