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2021]21号
关于做好山西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期终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期终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研函〔2021〕2号)的要求,现将我院有关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1331 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7〕7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8〕4 号)所列支持的12 个“优势学科攀升计划”项目和27 个“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见附件1)。
(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研函〔2020〕6 号)所列支持的19 个重点建设学科(学位点)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7〕7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8〕4 号)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学科群)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验收,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中对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的“基本条件”,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及达标情况。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下载填写《总结报告》(见附件2-3),并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10份,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按照1 式3份报送科研处,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学院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或委托第三方)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结果。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总结报告》。各立项支持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020 年已经提交过《总结报告》的第一批“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可不再提交《总结报告》,验收工作与其他项目一并进行
3.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30%。验收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追回”相关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及学科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取消其“十四五”期间重点学科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