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科研部
科研[2024]111号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常态化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统计、量化考核和绩效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方式
各单位教师登录“智慧忻师”→“应用中心”→“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同时上传以下相关必要支撑材料:
1. 论文:上传论文原文及论文收录证明(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除EI外,SCI、SSCI、A&HCI须含中科院、JCR分区)的PDF文件;
2. 著作/教材:上传封面、版权页、封底形成的PDF文件;
3. 专利、软件著作权:上传授权证书原件的PDF版;
4. 获奖:上传获批文件或证书的PDF扫描件;
5. 参加会议:上传会议手册及相关能证明本人参会/作报告材料形成的PDF文件;
6. 咨询调研报告:上传采纳证明及报告全文的PDF文件;
7. 获批项目(只填报2024年立项或结题的项目):
立项的纵向和校级项目上传盖章的立项通知或任务书的PDF扫描件,结题的纵向和校级项目上传盖章的立项通知或任务书、结题报告的PDF扫描件;立项的横向项目上传盖章的合同PDF扫描件,应该结题的横向项目上传盖章的结项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未获批的申报项目:上传申报书的PDF扫描件。
注:所有成果原则上只能由第一完成人填报且必须填写所有参与者,第一完成人为学生时,由指导教师填报;各类支撑材料的PDF文件不能逐页上传,必须按照材料类型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科研人员数据录入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成果分值统计类别
1. “考核分值”统计
科研量化考核分值参照《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方案(办法)的通知》(院党发〔2020〕67号)的附件4《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填报,分值均折合成I类分填报(见附件3)。
2. “奖励分值”统计
学术论文须先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修订)》(院政〔2023〕76号)文件认定级别后,再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院政〔2023〕19号)文件计分;其他成果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院政〔2023〕19号)文件认定级别、计分(见附件4和附件5)。
三、成果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校教师取得的所有论文、转载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软件著作权、专利、各类获奖、参加会议、咨询调研报告、各类获批项目、各类项目申报情况等成果全部实行常态化填报和审核。教师提交相关成果后,系部审核人、系主任应及时对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2),科研部、教务部将对相关成果进行最终审核。
✱关于2024年取得但第一批未录入的成果,教师成果录入、系部秘书审核、系部主任审核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15日;科研部、教务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过期未完成填报和审核的成果将影响本年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2025年将不再对2024年取得的成果进行填报。
注:科研部、教务部一旦审核通过,教师如需要修改相关内容(如分值分配等),须在科研部、教务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向科研部、教务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重新填报相关成果,切勿在未批准的情况下将同一成果重复录入系统。
四、其它事项
1.行政、教辅等非教学单位教师的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从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2. 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审核事项,系部需对相关成果的真实性、级别的准确性负责。
3. 符合要求的成果应填尽填,凡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等一律不纳入统计范围。
4. 系部审核人已设为各系部的“科研工作联系人”,负责审核本单位的所有成果,同时汇总各系部在各类成果录入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每项成果先由系部科研工作联系人审核,再由系(院、部、中心)主任(院长)审核(等同于盖章签字报送)。填报和审核中如对“科研管理系统”的技术性或学校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咨询,请各单位联系科研部安排的科技服务对接人员。
附件:
1. 科研人员数据录入操作手册
2. 管理人员审核操作手册
3.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院党发〔2020〕67号附件4)
4.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修订)(院政〔2023〕76号)
5.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院政〔2023〕19号)
科研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