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部
科研[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进展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进展管理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指导思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牢牢把握科学基金新定位,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二)项目申请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学科教师均需申报。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史晓晶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项目辅导
临近假期,申报工作已步入关键阶段。为了有效提升申报质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可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和修改,特别推荐采用一对一的指导方式,以便专家能够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可将专家信息、指导过程和指导意见整理在word中,命名为“系部-负责人-项目类型-辅导资料”,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zsykyc@163.com以备案。需要科研部联系专家的申请人请联系史晓晶。
(五)时间要求
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申报要求修改完善后,须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的电子材料上传。科研部将对照申报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无误后推荐上报。
二、项目进展报告和年度管理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5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相关公告。
科研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