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部
科研[2025]14号
关于开展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振兴升级,进一步激发山西省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典型,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将组织开展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各级各类参与支持制造业振兴升级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省工业类开发区管委会;在我省行政区域登记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经办结构和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全省各行各业参与支持制造业振兴升级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企业员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各市、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排序上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没有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促进制造业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数智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的;
3.在抗击自然灾害、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重大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4.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且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2.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催人奋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投资与规划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市级评选。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市评选推荐机构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内容的审核,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市级评选机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对象排序上报。
相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三)审核表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评选报送关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要兼顾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各个领域的代表,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应占一定比例。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含相当于处级)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实行自审负责制,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所有推荐对象需征求属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征求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近五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则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做好宣传引导
本次表彰工作是我省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工作的大事,各市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部门)和个人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并充分利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的相关政策和成效,积极稳妥开展典型事迹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典型,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制造业振兴升级的浓厚氛围。
六、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要于2025年2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3.《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4.《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
5.《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
6.《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
7.《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等。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zsykyc@163.com。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照片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命名为“单位+姓名”。
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更改表格格式,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要求真实准确、事迹突出、逻辑清晰、文字精炼,围绕工作实际,用典型事例说话。
科研部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