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部
科研[2025]39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撤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学风,规范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对2019年度及之前逾期未结项的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专项课题进行撤项。
凡被撤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希望各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科研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