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科研部
科研[2025]125号
关于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3年度、2024年度各类课题以及首次鉴定不通过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题的课题。各课题组应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课题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
二、成果要求
按照各类别课题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成果。具体类别包括:2023年度基础、2023年度应用、2024年度重大、2024年度一般、2024年度青年、2024年度思政、2024年度《资本论》时代价值研究。
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获得批示的研究报告、发表的理论文章、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体现“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字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份(附件1)。
2.结题成果一份,根据不同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2)成果为获得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提供批示复印件一份及研究报告一份,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如相关内容涉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3)成果为报刊发表文章的,提供报纸的复印件或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
(4)成果为期刊论文的,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如发表成果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5)成果为专著的,提供专著一本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包括:专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
3.需要申请事项变更的课题,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
4.结题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每个负责人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立项年度+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例如:2023忻州师院张三。
5.纸质版结题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内),一个袋子装一个课题的。档案袋正面需要标明以下内容:“2025年度结题”、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请用A4白纸打印,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位老师交回2份相同的文件袋)
四、报送要求
1.纸质版:各系请将纸质版结题材料收回并统一汇总,每个类别的材料分别打捆,汇总表(附件4)放在各类结题材料的最上面。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A210,不接受个人报送。
2.电子版:同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及结题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一个类别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xzsykyc@163.com,邮件主题:xx系+2025年10月省哲社结题。
科研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