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科研部
科研〔2025〕129号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5年度科研奖励与绩效核算工作,现决定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进行集中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方式
各单位教师登录“智慧忻师”→“应用中心”→“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同时上传以下相关必要支撑材料:
1.论文:上传论文原文及论文收录证明(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除EI外,SCI、SSCI、A&HCI须含中科院、JCR分区)的PDF文件;
2.著作/教材:上传封面、版权页、封底形成的PDF文件;
3.专利、软件著作权:上传授权证书原件的PDF版;
4.获奖:上传获批文件或证书的PDF扫描件;
5.参加会议:上传会议手册及相关能证明本人参会/作报告材料形成的PDF文件;
6.咨询调研报告:上传采纳证明及报告全文的PDF文件;
7.项目:
(1)2025年度立项项目:执行附件1—科研项目立项操作;
(2)2025年度结项项目:2023年以前立项项目,因当时未使用科研管理系统,执行附件1→科研项目结项操作(二、年底录入成果执行操作);其他年度结项项目执行附件1→科研项目结项操作(一、拿到结项证书执行操作和二、年底录入成果执行操作)
(3)2025年度未立项项目,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点击“科研动态”→右侧的快捷通道→“项目”中选择“未立项项目”进行登记。
注:所有成果原则上只能由第一完成人填报且必须填写所有参与者,第一完成人为学生时,由指导教师填报;各类支撑材料的PDF文件不能逐页上传,必须按照材料类型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二、成果分值统计类别
1.“考核分值”统计
科研量化考核分值参照《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方案(办法)的通知》(院党发〔2020〕67号)的《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填报(附件2),分值均折合成I类分填报。
2.“奖励分值”统计
学术论文须先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修订)》(院政〔2023〕76号)文件(附件3)认定级别后,再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院政〔2023〕19号)文件(附件4)计分;其他成果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院政〔2023〕19号)文件认定级别、计分。
三、成果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从2025年1月1日— 2025年11月14日期间我校教师正式发表的所有论文、转载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软件著作权、专利、各类获奖、参加会议、咨询调研报告、各类获批项目、各类项目申报情况等成果全部填报。
教师成果录入、系部秘书审核、系部主任审核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1月14日下午18:00前;过期未完成填报和审核的成果将影响本年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将不再对统计期限内取得的成果进行填报和审核。
四、其它事项
1.行政、教辅等非教学单位教师的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从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2.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审核事项,系部需对相关成果的真实性、级别的准确性负责。
3.符合要求的成果应填尽填,凡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等一律不纳入统计范围。
4.系部审核人已设为各系部的“科研工作联系人”,负责审核本单位的所有成果,同时汇总各系部在各类成果录入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每项成果先由系部科研工作联系人审核,再由系(院、部、中心)主任(院长)审核(等同于盖章签字报送)。
5.特别强调,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规避个人所得税等)故意漏报、瞒报科研成果。从2025年起,所有成果必须当年录入,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的成果,将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科研部不再受理补录,后续一律不予核算和奖励。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因个人疏忽造成损失。
科研部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