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36号
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41号)要求,现将现将我院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条件
(一)标准补助范围
1.重点围绕“六新”领域、“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集群”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行业,尤其是在标准制定上具有填补国内和省内空白,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引领和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标准;
2.2018年以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且实施满2年的;
3.申请补助的单位为本省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且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应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单位) ,
4.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获得本省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
(二)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省内标准先进水平;
2.符合山西省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
5.标准的实施能给我省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方案上述补助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工作程序
遵循科学评估、公开透明、保障重点、择优补助的原则,对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一)补助项目征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面向全省社会公开征集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
(二)补助项目申请及受理
申请单位填写《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向标准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
2.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4.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
料;
5.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6.该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佐证资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标准的提出部门对申请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审核筛选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择优推荐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管理处。
我院补助项目申请和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20日18时前
(三)补助入围项目公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对入围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异议材料反馈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起草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前三位包含非本省单位,无需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二)每项标准的补助经费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受款单位应围绕该标准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补助资金,费用支出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对同一起草单位申报的系列和多项相近标准,原则上按照一项标准予以补助;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最多可申报2项。
(五)标准的提出部门要严把推荐关,严格筛选,严格初审,确保申报标准质量。并于7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以本申请表首页作为封面),与加盖公章的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1 )一起提交科研处。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sykyc@163.com。申报以提交纸质正式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
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标准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公告。
科研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