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选题。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资助额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西部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研究周期。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限制性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为提高申报质量,申请人须登录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书,并按照如下时间节点申报:
第一轮:申报书初稿撰写与专家初审。申请人须于2021年2月18日前提交《申请书》初稿一式二份,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轮:申报书完善与提升。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科研处将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评审和指导;
第三轮:申报材料上报。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申报要求修改完善后,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科研处按照上级要求审核上报。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未尽事宜,请登录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2.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3.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7.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