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见附件)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执行。
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本项目申报继续执行三轮申报制,各阶段主要工作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第一轮:申报书初稿撰写与专家初审。申请人须于2021年2月18日前提交《申请评审书》初稿一式二份,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轮:申报书完善与提升。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科研处将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评审和指导;
第三轮:申报材料上报。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申报要求修改完善后,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科研处按照上级要求审核上报。
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