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请人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教师均需申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1)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和<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4)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6.为提高申报质量,本年度我院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继续执行三轮申报制,各阶段主要工作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第一轮:申报书初稿撰写与专家初审。申请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申请书》初稿二份,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轮:申报书完善与提升。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须于2021年2月18日将《申请书》与《活页》(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发到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科研处将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评审和指导;
第三轮:申报材料上报。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要求修改完善后,须于2020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与《活页》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发到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提交科研处。科研处按照上级要求上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相关公告。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