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学院内部辅导须提供纸质版)。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人事项
1.原则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学科教师均需申报。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以所在系部为单位统一向科研处提出开户申请,开户时须提供本单位申请人姓名、电子邮箱(常用邮箱,开通链接将发送到此邮箱)、职称、所在系部等信息。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本年度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继续执行三轮申报制,各阶段主要工作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第一轮:申报书初稿撰写与专家初审。申请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申请书》初稿二份,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轮:申报书完善与提升。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须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科研处将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评审和指导;
第三轮:申报材料上报。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申报要求修改完善后,须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所有的电子材料上传。科研处按照上级要求上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相关公告。
科研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