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0]60号
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期发布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我院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申报要求
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为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申请人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4.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0年11月制)(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5.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
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4.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5.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6.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12月25日至1月10日开放,我院申请人须于1月4日之前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申请人在须于1月6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和投标材料汇总清单电子表格(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文件(word、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sykyc@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科研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