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部
关于开展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23]6号)文件的通知,现就我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以及往年批准延期的科研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
2.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或英文为“Research Project Supported by Shanxi Scholarship Council of China”字样。
3. 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科研部将出具正式公函报送省留管办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报送时间结点
1. 结题验收汇总表(1份);
2. 结题申请表、验收证书(4份);
3. 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合同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专利复印件、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所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正反打印,装订成册(1份)。
4. 对于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延期批准相关材料。
5. 结项人员需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上述结题材料报送科研部A208室。
附件:1.需结题人员名单
2.相关结项材料套表
科研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