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部
科研[2024]35号
关于组织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 2023年度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在“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主平台完成备案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先进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
2. 2023年度交易合同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
3. 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 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二、支持标准
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
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3年度“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
5.交易多项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汇总表。
6.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请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报送送科研部A210室。
四、“交易服务平台”备案咨询
“交易服务平台”备案咨询: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人:丁志刚,联系电话:0351-4043805。
科研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