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忻州师范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促进学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忻州师范学院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报》是忻州师范学院主管主办、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1-1491,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4-1286/G,期刊英文名称:Journal of Xinzho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报》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和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学报》主要栏目有:五台山文化研究、元好问研究、文学研究、语言学研究、方言研究、政治学研究、历史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数理研究、生化研究、计算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等。
第五条 《学报》提倡学术性、原创性、思想性、规范性,杜绝学术不端,杜绝徇私舞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报》设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和编辑部,办事机构设在学校科研部。《学报》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学术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是《学报》编委会的参谋和执行机构,执行《学报》编委会的决定,完成《学报》的日常编辑工作。
第七条 编委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担任;主编1名,由编委会主任任命;副主编、编委会成员若干人,副主编由主编提名、编委会通过;编委会成员以学术影响力为考量,并兼顾各学科的代表性,由编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提名;副主编和编委会成员均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学报》主编和副主编为编委会当然成员。编辑部设编辑若干名。
第八条 编委会由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编委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学报》工作,积极为《学报》发展出谋划策,愿意承担编委会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为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知名度,可适量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编委,聘请全国知名学者、著名大学学报或权威学术期刊的主编为学术顾问。
第十条 编委会一般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人员岗位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报》每年召开一次主编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编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主编工作会议和编委会会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编委会职责:
1. 修订《学报》编委会章程。
2. 制定《学报》办刊方针和发展目标,确定《学报》刊载范围和质量标准等,对编辑部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
3. 审议《学报》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具体工作任务。
4. 发现、培养和推荐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5. 审定年度优秀论文和优秀审稿专家。
第十三条 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 编委会开会期间,由编委会主任主持工作会议,并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2. 编委会休会期间,由编委会副主任负责落实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3. 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学报主编,领导编辑部工作。
第十四条 主编、副主编职责:
主编职责:
1. 牵头制订《学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学报》的办刊方针和发展目标,协调内外关系,为《学报》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
2. 组织召开主编工作会议、编委会会议研究重大事宜。
3. 确定《学报》栏目设置,制定年/期选题组稿计划,组织优质稿源和审稿,及时解决《学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负责稿件终审,审定每期拟发文章,并签署刊发意见。
5. 抓好编辑部工作,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精湛、团结精干高效的编辑队伍。
副主编职责:
协助主编工作,受主编委托,组织策划重要稿件和专栏文章的撰写、组稿、审稿等工作。
第十五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
1. 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不徇私情,认真负责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 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组织本学科稿件。
第十六条 编辑部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出版方针和各项出版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议和编委会决议。
2. 负责制订《学报》的年度编辑出版计划和编辑部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加强与校内教学科研人员联系与交流,了解学校科研成果和国内外学术动态;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学习国内外办刊经验,提高学报质量;做好日常发行、刊物年审和评比申报工作。
4. 坚持办刊宗旨和三审三校制度,按规范和程序完成刊物组稿、审稿、编辑、出版工作,把好《学报》的政治关、学术质量关、出版印刷质量关,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学术质量为刊物的生命,努力提高学报的知名度,努力向国内外传播我校的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编辑人员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认真完成稿件的初审、规范、文字加工、校对等编辑任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 努力完成编辑部的出版目标和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对外树立起办事公道、精通业务、务实高效的形象,对内创造出一种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宽松和谐、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编辑与出版发行
第十八条 《学报》严格执行责任编辑、“三审三校”和印前审读制度。
第十九条 责任编辑制度为:编辑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栏目稿件进行初审、编辑和校对。
第二十条 “三审”制度为:责任编辑一审、专家二审、主编终审。对稿件的审查主要从政治、学术、写作、选题等四个方面进行。每一审均要签署审稿意见。审稿专家一般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由编辑部决定、主编批准。专家审稿实行双向匿名制度,以保证审稿的公正客观。
第二十一条 “三校”制度为:对三审后决定刊用的稿件进行三校,一校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共同完成,二校、三校由责任编辑、执行编辑和排版人员交叉承担。印前审读完成后再次修改,最后由主编把关。
第二十二条 《学报》的印刷必须是由具有印刷书籍报刊资质且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印务公司或印刷厂承担,以保证刊物的印刷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报》的发行由编辑部负责,国外发行由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报》出版后,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及时向社会发行。
第五章 经费与稿酬
第二十五条 《学报》办刊经费由学校全额划拨。
第二十六条 编辑部应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
第二十七条 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办刊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有关规定,扩大办刊经费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报》编委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7月6日